110報警
110報警臺(原110、119、112三臺合并為110)統一受理群眾的報警求助和交通、火災事故報警。110報警臺受理群眾報警范圍:
(1)刑事案件;
(2)治安案(事)件;
(3)危及人身、財產安全或者社會治安秩序的群體性事件;
(4)自然災害、治安災害事故;
(5)其他需要公安機關處置的與違法犯罪有關的報警。
專家提示:
110免收電話費,可通過固定電話、移動電話直撥;異地撥打案發地的110電話時,先撥打案發地區號,再撥打110.
報警時講清案發的時間、方位,您的姓名及聯系方式等。如對案發地不熟悉,可提供現場附近有明顯標志的建筑物、大型場所、公交車站、單位名稱等。
報警后,要保護現場,以便民警取證。
120醫療急救
120是醫療急救中心求助電話。
專家提示:
呼救時,盡可能說清病人的所在方位、年齡、性別和病情。
盡可能說明病人典型的發病表現,如胸痛、意識不清、嘔血、呼吸困難等。
盡可能說明病人患病或受傷的時間。如果是意外傷害,要說明傷害的性質,如觸電、爆炸、塌方、逆水、火災、中毒、交通事故等。
盡可能說明您的特殊需要,并了解清楚救護車到達的大致時間。
2.12331食品藥品投訴舉報電話
12331是全國統一的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投訴舉報電話
專家提示:
公眾可向監管部門反映藥品、醫療器械、保健食品、化妝品在研制、生產、流通、使用環節的違法行為,以及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違法行為。
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應建立專門機構,負責受理舉報。接到投訴舉報后,該機構要統一編碼管理,專人負責,并于5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。
對投訴舉報對象及違法行為明確,并屬于本行政區管轄的,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應予受理。全部辦結的期限一般為60日,情況復雜的,延長期不得超過30日。
3.122交通事故報警電話
發生交通事故或交通糾紛時,情節輕微,可友好協商解決;若需報警,可撥打122 或110報警電話。
報警常識
(1)及時報警。
(2)地點講清。
(3)說明險情。應簡要報告事故原因與人員、車輛傷損情況。
(4)留下姓名。
(5)保護現場。交通事故發生后,肇事者及周圍群眾應盡可能保護現場原貌,以利于事故處理時民警收集物證,判斷事故性質;同時注意盡可能不妨礙交通秩序。因妨礙交通不得不變動現場的,先標明事故現場位置,或用手機、相機拍下事故現場位置,再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。
(6)警示標志。發生交通事故,應在車輛周圍放置警示標志,以免造成二次事故。
(7)記下車牌。若肇事車輛逃逸,應記下該車的車牌號、車型、顏色等主要特征。
溫馨提醒
救護傷者。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受傷時,應及時救護傷者,并立即撥打120 醫療急救電話。